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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贵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十六条学籍清理与学业警示第一款的规定:“学院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对在校学生的学业修读情况进行清理,凡入学以来,必修课和实践环节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12 学分(含)以上的学生,给予学院学业警示。
附件:数统学院2018-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业警示名单